申報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符合條件需要哪些?
發表時間:2017-08-27 點擊:
申報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主發起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主發起人應是工商信用等級A級以上企業,是管理規范、信用優良、實力雄厚的當地民營骨干企業或溫商回歸企業,試點初期要求主發起人必須是實業型、生產型企業,不能是擔保公司、寄售行等非實業型、生產型企業; (2)注冊地或主要營業場所在試點縣(市、區)范圍內;(3)征信系統無不良信用記錄; (4)上一年度盈利,凈資產不低于2000萬元,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5)企業法定代表人無經濟犯罪記錄和非法集資記錄; (6)縣(市、區)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2、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其他法人股東應符合以下條件 (1)注冊地或主要營業場所在試點縣(市、區)范圍內; (2)征信系統無不良信用記錄; (3)上一年度盈利,凈資產達500萬元以上,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4)企業法定代表人無經濟犯罪記錄和非法集資記錄; (5)縣(市、區)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3、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在試點縣(市、區)范圍內; (3)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且能提供來源合法的相關證明;(4)無經濟犯罪記錄、不良信用記錄和非法集資記錄; (5)縣(市、區)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4、注冊資金及持股比例規定 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組織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金一般為1億元。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主發起人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超過30%,其他單個自然人、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總額的10%,也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總額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