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企業年度報告申報截止日期
發表時間:2017-08-27 點擊:
重要通知:距2013年度、2014年度的企業年度報告申報截止日期,只有55天的時間了,請仍未申報的企業,盡快在規定時間內(2015年6月30日)前申報。
如超過2015年6月30日仍未申報的,將進入企業經營異常目錄。有的企業2013、2014的年報至今還未申報,若超期直接在經營異常目錄里就有二次記錄,再有一次將進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八條
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
第九條
企業年度報告內容包括:
?。ㄒ唬┢髽I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ǘ┢髽I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ㄈ┢髽I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ㄋ模┢髽I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ㄎ澹┯邢挢熑喂竟蓶|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髽I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ㄆ撸┢髽I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前款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經企業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查詢企業選擇不公示的信息。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造成他人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髽I未按照本條例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的期限公示有關企業信息的;
?。ǘ┢髽I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未依照本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企業自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之日起滿5年未再發生第一款規定情形的,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移出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如有需要的客戶請小窗或電話聯系13888707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