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開展2015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的通告
發表時間:2018-03-12 點擊: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開展2015年度報告公示工作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年報公示主體 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工商部門,含承擔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均應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部門報送2015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二、年報報送時間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年度報告內容 (一)企業 1.企業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電子郵箱等信息; 2.企業開業、歇業、清算等存續狀態信息; 3.企業投資設立企業、購買股權信息; 4.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信息; 5.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信息; 6.企業網站以及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7.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信息。 前款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的信息應當向社會公示,第七項規定的信息由企業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二)個體工商戶 1.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 2.生產經營信息; 3.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4.聯系方式等信息;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報送的其他信息。 (三)農民專業合作社 1.行政許可取得和變動信息; 2.生產經營信息; 3.資產狀況信息; 4.開設的網站或者從事網絡經營的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5.聯系方式信息; 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四、年報報送方式 (一)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 直接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http://gsxt.ynaic.gov.cn)”或者登錄昆明紅盾信息網(),通過“網上工商”的“信息公示平臺入口”進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二)個體工商戶 直接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http://gsxt.ynaic.gov.cn)”或者登錄昆明紅盾信息網(),通過“網上工商”的“信息公示平臺入口”進入“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也可以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部門以紙質方式報送年度報告。 五、法律責任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其年度報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未按照本通告期限報送年度報告,以及在年度報告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六、注意事項 1.按照省工商局統一要求,企業聯絡員備案需到登記機關登記窗口辦理。如企業聯絡員已發生變更,請先到登記窗口申請新任聯絡員的備案登記,再報送年度報告。 2.報送結束后,工商部門將隨機抽取不少于3%的企業核查公示信息。請在報送年度報告時,仔細核對報送的各項信息,避免在后期核查中被認定為“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而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