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申報地稅辦理程序
發表時間:2018-03-12 點擊:
3、納稅人必須在規定的報繳期限內繳納稅款。繳納辦法是先在申報大廳開設繳稅專戶,在報繳期限到達之前將資金轉入申報大廳繳稅專戶,不得逾期,凡造成稅款滯納延解的,地稅機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加收滯納金。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早應按申報表項目規范填寫,包括納稅人名稱代碼及有關稅種、稅目等,并如實填報稅款所屬時期內實現的經營應稅收入。不得隱瞞不報、少報、漏報,否則,一經查實,以偷稅論處。 納稅人由于客觀原因確有困難,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的,必須在報繳期限屆滿前五日內,持《納稅人辦稅證》到征收中心(征收廳)指定窗口領取并填報《延期申報申請表》一式三份,此后四日內到指定窗口查詢批復情況。對已批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即可按批準的時間辦理納稅申報;但稅款必須按規定的繳納時間入庫,不得延期。對未批準延期申報的,納稅人仍應按規定的期限申報納稅。納稅人未申報或未及時查詢批復結果造成申報過期,地稅機關按逾期申報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