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發表時間:2019-02-15 點擊:
(一)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 公司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1.《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 2.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由全體股東簽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體發起人簽署)。 3.股東、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 ◆ 股東、發起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 股東、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 股東、發起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 股東、發起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 股東、發起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 ◆ 其他股東、發起人的,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決定或股東會決議,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創立大會會議記錄)。對《公司法》和章程規定公司組織機構人員任職須經董事會、監事會等形式產生的,還需提交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監事簽字的監事會決議等相關材料。 5.住所使用證明。 6.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涉及發起人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提交已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7.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應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或公司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適用本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