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單位、非法人分支機構開業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發表時間:2019-02-15 點擊: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單位登記(備案)申請書》。 2.主管部門(出資人)主體資格證明。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主管部門(出資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其他主管部門(出資人)的,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復印件。 3.地址的使用證明。 4.營業單位、非法人分支機構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件復印件(在申請書中粘貼身份證復印件和簽署確認任職信息即可)。 5.主管部門(出資人)或企業法人出具的資金數額證明。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僅限非法人分支機構提供) 7.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營業單位、非法人分支機構必須報經批準的或營業單位、非法人分支機構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登記前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設立的不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聯營企業、其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企業法人申請設立的、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申請開業登記領取《營業執照》適用本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