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司企業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發表時間:2019-02-15 點擊:
1.《非公司企業法人改制登記(備案)申請書》。 2.企業法人的主管部門(出資人)出具的批準改制的文件,改制后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文件中應明確企業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情況。 3.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申請按《公司法》改制的,應當提交集體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的批準決議。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申請按《公司法》改制的,應當提交鄉或者村的農民大會(農民代表會議)或者代表全體農民的集體經濟組織的批準決議或批準文件復印件。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企業按《公司法》改制或變更登記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5.企業債權銀行出具的金融債權保全證明文件和人民銀行總行或其派出機構等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確認文件(中小企業改制提交)。 6.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 改制后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全體股東簽署。 ◆ 改制后為國有獨資公司的,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加蓋公章。 ◆ 改制后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股東簽署。 ◆ 改制后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全體發起人簽署。 7.改制后公司股東或發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 股東或者發起人為企業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 股東或者發起人為事業法人的,提交事業法人登記證書復印件。 ◆ 股東或者發起人為社團法人的,提交社團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 股東或者發起人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復印件。 ◆ 股東或者發起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件復印件。 ◆ 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提交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格證明。 8.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提交股東會決議;改制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提交股東決定;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或者創立大會會議記錄;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準文件復印件。 9.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 ◆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決定或股東會決議,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創立大會會議記錄)。對《公司法》和章程規定公司組織機構人員任職須經董事會、監事會等形式產生的,還需提交董事簽字的董事會決議、監事簽字的監事會決議等相關材料。 10.改制同時涉及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同時申請變更登記,按相應的提交材料規范提交相應的材料。 11.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 1.依照《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企業法人申請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改制為公司適用本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