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發表時間:2019-02-15 點擊: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單位登記(備案)申請書》。 2.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分公司名稱變更,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核準權的上級登記機關申報。因公司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分公司名稱的,提交變更后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分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提交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變更后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的復印件。 ◆ 分公司變更營業場所的,提交變更后營業場所的使用證明。 ◆ 分公司變更企業類型的,提交變更后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 ◆ 分公司變更負責人的,提交原任分公司負責人的免職文件、新任負責人的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件復印件(在申請書中粘貼身份證復印件和簽署確認任、免職信息即可)。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復印件。 4. 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分公司申請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