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發表時間:2019-02-15 點擊: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單位登記(備案)申請書》。 2.變更事項相關證明文件 ◆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其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核準權的上級登記機關申報。提交變更后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變更負責人的,提交投資人免去原分支機構負責人的文件、委派新任分支機構負責人文件及其身份證件復印件(在申請書中粘貼身份證復印件和簽署確認委派、免職信息即可)。 ◆變更經營場所的,提交變更后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 變更投資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資人姓名和居所變更證明,變更后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變更經營范圍的,涉及從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提交有關批準文件復印件。提交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其他登記事項變更的,無需提交材料。 3.已領取紙質版營業執照的繳回營業執照正、副本(申請變更的登記事項涉及到營業執照內容的)。 注: 1. 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設立的個人獨 資企業分支機構辦理變更登記適用本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