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注銷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發表時間:2019-02-15 點擊:
1.《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備案)申請書》。 2.代表機構稅務登記注銷證明。 3.海關、外匯部門出具的證明。指海關、外匯部門出具的相關事宜已清理完結或者該代表機構未辦理相關手續的證明。 4.原批準機關同意注銷的文件。 5.登記證、代表證。 注: 1.根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與該外國企業業務有關的非營利性活動辦事機構,申請注銷登記適用本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