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發表時間:2019-02-15 點擊: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單位登記(備案)申請書》。 2.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3.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書復印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分支機構需要審批部門審批的,以及分支機構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的,提交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有關前置許可的批準文件或許可證書復印件。 4.原登記主管機關的通知函(僅限(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提供)。 5.隸屬企業依法做出的決議或決定(僅限(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提供)。 6.隸屬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隸屬企業印章)。 7.隸屬公司章程(僅限外商投資的公司分公司提供)。 注: 1.依照《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法規申請設立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和(非公司)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適用本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