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合伙企業分支機構設立登記提交材料規范
發表時間:2019-02-15 點擊: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單位登記(備案)申請書》。 2.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設立分支機構的決定書,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規定以及合伙企業協議作出的決定書,決定書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 3.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 4.前置審批文件或證件,指有關前置許可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適用于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的外商投資合伙企業。 5.隸屬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合伙企業印章)。 注: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設立的外商投資合伙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適用本規范。